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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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诚履职,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力服务大局,忠实践行检察使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慎稳妥办理2015年以来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共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7件249人,起诉24件162人。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其中,办理的涉案金额16.5亿元的固原市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出规范取证、追赃挽损意见205条,有力保障了案件平稳有序办理。加大犯罪预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集市宣传2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同时,加大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支持起诉[1]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15件,协助追回农民工欠薪5.1万元。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监督立案1件,起诉4件4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加大黄河流域污染治理力度,联合县河长办对82个“四乱”[2]问题进行治理,督促清理乱占鱼池670亩,关停违法采砂场8处;督促清理乱堆垃圾762吨、拆除违法建筑600平方米、清理沟道17条、治理河道63.6公里、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100亩。强化土壤污染治理,针对石空、喊叫水等地区种植硒砂瓜、色素辣椒残留塑料地膜涉及“白色污染”问题,向所属乡镇及农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件次,督促回收残膜500余吨。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县委的安排部署,主动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金10.6万元。扎实做好喊叫水乡康湾新村牵头帮扶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多方筹集资金10.1万元,有效解决群众住房、养殖等方面的问题。对在帮扶过程中发现的因老师体罚学生而辍学的线索,及时向学校所在地检察机关发异地协作意见函,督促学校整改,同时,对辍学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劝返复学。以党支部结对共建为抓手,联合帮扶村开展主题党日、研讨交流、法治典型案例宣讲等活动,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着力为民司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批捕136件246人,同比上升30.8%和83.6%;起诉294件441人,同比上升47%和56.9%。其中,起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件15人;起诉毒品案件5件8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53件153人,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5人;决定不起诉53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党员示范作用,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实行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为组长的4个专案组办案机制,同时成立临时党小组,强化党建对办案的引领作用。坚持“捕诉一体”[3]、实质化、全流程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精准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共提前介入案件10件20次,提出补侦意见466条。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批准和决定逮捕7件81人,起诉2件34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次,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向法院、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次,督促追缴赃款20.87万元。重拳“破网打伞”,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3人,起诉2件2人,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1条。主动参与行业综合治理,提出行业整治、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检察建议2件次。助力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县委组织部核查村“两委”班子成员13批1830人次,保证了基层组织队伍的纯洁性。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08件481人次,均全面实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4],实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三个月到期办结答复100%。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多措并举做实未检工作。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批捕2件2人,起诉5件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人。加强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全面保护,支持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案件7件;对因交通肇事、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的4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对18名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心理疏导。联合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对全县67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5件次,并督促问题整改。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向教体局提出预防性侵检察建议2件次;检察长、检察官走进16所中小学,向1.5万余名师生开展法治课宣讲,并推动校园建立长效安全机制。
三、着力强化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信
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侦查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人,撤案7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6件次;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人;纠正漏捕10人,同比增长42.9%;纠正遗漏同案犯17人,同比增长750%;纠正遗漏罪行11人,同比增长450%。审判监督方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件。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6]案件12件,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提出检察建议17件次,均被采纳。其中办理的一件纠正违法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稳步推进民事诉讼监督。找准民事检察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紧盯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1件;对民事审判违法、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2件次;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0件。开展虚假诉讼[7]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假官司”案件6件,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次,法院均采纳并已裁定再审,有效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扎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对法院行政非诉案件中法律适用、行政机关未履行催告程序等问题集中梳理,提出检察建议9件次,行政机关均采纳回复。针对商城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影响交通、北街某居民楼外墙墙板存在安全隐患等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向住建等部门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件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为着力点,发现行政公益诉讼[8]案件线索32条,立案32件,向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次,已回复整改31件,整改率96.8%。对县辖区医院、卫生院(室)疫苗储存设备配备不规范、南河子公园曲桥扶手松动护栏损坏、学校食堂供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
四、着力能力提升,全力打造过硬队伍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促进党员干部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三强九严”工程要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并做出决定案件803件,占办理案件总数的95.3%,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重组检察业务职能配置,合理设置综合职能,逐步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9]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落实,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118件125人,促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增进了社会和谐。深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择优晋升员额检察官11名,有序落实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45件。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干警分级、分类参加正规化业务素能培训200余人次,实现了全员、全岗位轮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案件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23场次。开展“党政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转作风、提素质、抓落实”、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坚持刀刃向内,狠抓突出问题整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年来,本院1个集体获得二等功荣誉,3名干警获得三等功荣誉,3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五、着力规范运行,全面接受人民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就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先后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各界群众15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公开工作动态,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2236条;着力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各类案件信息696条、法律文书等311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办案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制发业务通报35份,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社会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的领域需进一步拓展;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还需加强。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自觉履行检察职能,以更积极、更主动、更充分的作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中宁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
一、提高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自觉服务于新时代检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上做足做实。扎实推进党内重要法规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具体落实措施,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中央、区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宁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新路子”、为着力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履职尽责。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水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力度,确保专项斗争打击实效,建立健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为民司法,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司法公正
以检察工作新理念引导干警积极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持续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以“过得硬”“求极致”的专业化精神,不断提高刑事检察履职能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着力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不足难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着力完善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探索类案监督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并对落实效果跟踪监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汇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四、从严治党,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队伍建设标准为目标,锲而不舍抓班子建设,持之以恒抓队伍建设,强化以党建带队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的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打造“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人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规范行使检察权,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
名 词 解 释
1、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2、“四乱”: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共同领导,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水务部门联合实施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整治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3、“捕诉一体”: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5、“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7、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8、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